关于经济赔偿金的问题
小红于2010年6月5日来到A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即2010年6月5日-2011年6月4日,月工资为3000元年底奖金为10000元。2011年6月4日,A公司又与其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2011年6月4日-2014年6月3日,
工资为5000元,而小红主管于2012年12月6日要求与其解除和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给与小红多少赔偿金?请各位前辈帮忙给出解答思路,谢谢!{:soso_e100:}
如是协商解除,一般是一年一个月,按照此情况,应该为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话,就是6个月。月工资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你自己可以算下! 小差火 发表于 2013-7-22 1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是协商解除,一般是一年一个月,按照此情况,应该为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话,就是6个月 ...
哦哦 谢谢 前辈 12个月平均工资含 奖金 等 不是单纯的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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