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人员如何发工资
来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公司高层人员有点复杂,董事长是法人为美籍华人,总经理是另外一家公司的副总,副总经理是公务员,应该是今年退休,假设每月定位5万元,请问这些人如何发工资,是计入工资交个税还是发劳务费,我算了下,劳务费交的税是比计入工资的税低,但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不合规呢?对于申请高新企业会不会有影响,另外这些人签不了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签订劳动协议吗?{:5_257:}{:5_204:}坐等高手 说说我的看法哦,
首先是董事长,文中没说到是否另有工作,如果没有的话可以用外籍人士的手续来办理
总经理,已有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第二家(至少法律上是这样),劳务无疑
副总,同总经理,哪怕退休之后也是劳务。
题外话,似乎是个税会交的比较少吧。 以5万为例,劳务费交1万的税,个税的话是11195元(未扣除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我试着回答您的问题,仅作参考:
1.关于高管的工资的问题,这个问题从员工利益的角度出发,算作劳务收入符规合法;
2.关于发放工资的事情,从劳务费发放来看,按照正常核算发放即可;
3.高管的收入不影响申请高新企业,这点只有与公司具有的专利数量相关;
4.既然是劳务收入,签订劳务协议即可;多提一点,如果高管不是公司的老板,建议都要有劳动合约/包含劳务协议,不然用工都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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