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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8-7 20:25:42
在治理和预防面前失足
公司新任生产经理带他不满16岁的儿子到公司上班,做为人力资源负责人的我当然知道这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但因为他是老板挖角过来的人,老板同意了,我也只得默许。今日劳动部门突然临检(因近期工业园劳资纠纷太多),我又一时健忘,忘记有童工在车间一事,凑巧查到经理之子。定罪,非法使用童工!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失职!朋友们,是当初坚持原则,还是时刻保持清醒。你会做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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