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7月4日申请主动离职,但6月15日开始就不来公司上班~
销售人员7月4日提出主动离职申请,但公司有证据表明其6月15日就开始不来公司上班了~公司能不能暂停发放其6月15日之后的工资以及7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指导相应的人力资源操作~希望大家能给点建议~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6月15日之后确属旷工,就看公司的制度或合同中有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对矿工严重的员工做出解雇的规定,如果有规定的话,那就没太大问题了,工资和福利只要结算到6月15日就好了。 有证据的话就可以了啊,不是因为工伤或者其他的就直接付6月份那时候 公司有证据表明其6月15日就开始不来公司上班了的话,如果公司制度有旷工之类的规定的话,可以算自离,可以不结算工资的。 有证据是可以不支付的 出示证据你就有理了 不来上班,按事假处理,不发工资很正常啊,离职之后停公积金也是情理之中,LZ为何还来法律依据一说呢 及时按旷工违纪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快递至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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