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问题请教
劳动者向公司提出离职时,告知公司他在找工作时,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的条款,未去竞业限制单位工作,请单位支付竞业补偿,如单位在其离职前出具书面放弃竞业限制的说明,是否还需要支付补偿?你说的这个事情有点乱吧。竞业禁止协议本身就应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否则这个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对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职责,那么单位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觉得,贵单位该员工尚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又如何能够说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又如何能够主张经济补偿。 你看一下,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解释四里面的第六-十条,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规定,那么企业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额外支付员工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谢谢大家。我的问题就是:在劳动合同未解除前单位书面放弃对员工竞业限制,员工是否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间公司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个月工资! 肯定要补偿 竞业协议不存在,是不是就不用补偿了 我单位也签了这种协议,我感觉没什么用,倒添麻烦了。实际执行起来也不做不到,倒添麻烦了。 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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