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降职不服 旷工后申请仲裁
各位亲们,我最近遇上一单劳动仲裁案件。事件起因是一名生产线班长在上班前喝酒了,然后在上班期间因小事与当班主管争执(当时他满身酒气,估计是有点发酒疯,但事实无法确认也不能酒精测试啊)。
当时在生产车间发生的争执,对工人的影响很坏。
公司手册有规定,如何上班前酗酒影响工作的要接受书面警告处分。
第2天,找这个班长谈话,他承认喝酒但认为只要没有造成工伤就不应该接受处分。
当时谈话,他的态度很恶劣。所以公司决定给予他书面警告一次,同时因影响太坏所以将其降职为生产线工人。
他当时是不接受处分的签名,于是我们找了相关证人签名并出了处分公告并拍照存证。
这个员工在降职后第2天就要求请假2天,之后一直没有回来上班。
5天后,他给公司寄了份《要求恢复工作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公司无正当理由未给他安排工作,要求恢复原来工作,否则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咨询过律师后,立刻也邮寄了一份《通知书》给他,要求他收到通知书3天内复工,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公司会根据员工手册“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我也电话联系过他要求他正常上班,但他说要考虑。
现在,他申请仲裁,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每年1个月的双倍赔偿金。
由于事前咨询过律师,律师的建议是公司方还未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个双倍赔偿金应该不用给。
但估计仲裁后,劳动仲裁会要求我们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则要支付每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各位,有遇到到不服公司岗位安排而旷工的员工吗?大家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我个人认为,如果对方因不服公司安排而旷工也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确很不合理。
欢迎大家给我些意见。
1.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喝酒可以记书面警告或属于严重违纪,则可以记书面警告或开除。但是,因喝酒而降职则不合理,如果不胜任工作可以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但喝酒与不胜任工作岗位并无联系。
2.员工不服从公司正常或合理工作安排而旷工,公司可以以旷工来论处(比如连续旷工三天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但前提是公司的安排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不合理,有可能会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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