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助,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与员工连续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我的疑问是,对前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没有规定?比如说前两年都是签订的1年合同,或者第一次签1年,第二次签3年等等。前二次,没有规定 没有前两次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规定 只有次数的规定,没有期限的规定。 楼上正解,我再额外提一下试用期的问题,就是是如果第一次签订合同期限低于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般企业第一年会签3年,第二次会签5年。如果企业愿意一次1年也可以。{:5_257:}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主要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好了。 前面的没有规定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