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签无固定期合同可以吗?
某员工2008年7月-2009年7月在某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两年的合同,2009年7月之后因集团下属企业出现副总岗位空缺,公司采取竞聘上岗,该员工参与了该岗位竞聘并取得成功,随后在该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7月,劳动合同期届满,接下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要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呢?单位还想要他,那只能是无固定期限的;除非他想签固定的,那就简单了。 恩恩,不过好像一般是满十年的哦
应该是无固定期限,不过竟然是副总,职位不低还是征求上面的意见吧! 没满十年,不用签无固定 问一下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各地的执行情况不同,有些支持十年,有些会支持二次续签,不一定的。 个人觉得,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 1、如果集团下属企业与集团属于总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属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签时,只要员工提出签无固定就要签无固定;如果员工知道可以提出签而不提出,或者提出不签无固定,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集团下属企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那么不属于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续固定期限合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