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问题
2013年10月,因集团战略调整,A公司重新注册一新公司B,且A与B不是子母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但原A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欢迎讨论或回答以下问题。1、是否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2、 如果重新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多长?
3、如果重新签劳动合同,2008年以后在A公司签定过2次的,与B公司签劳动合同时是否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更有甚者在9月份刚签第二次)
追加问题:
因公司主体变更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你仔细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建议,先行支付原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再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与第一次签订无差别,时限自己确定。
如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按原合同执行。 恩恩,说的是呢,没有关系的话,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ewqewqeqwewerwr 管水 发表于 2013-10-15 1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仔细研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建议,先行支付原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
有几天没来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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