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囝 发表于 2013-10-16 20:43:04

劳动合同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如何规避风险

         关于 劳动合同续签,一直存有疑问并且不是非常清楚如何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请各位同仁一起参与讨论!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续签合同中,对于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合同法》中,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实际在用人单位,特别是人文关怀相对看重的单位,遇到这类人员往往左右为难。一方面,单位是想与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始终不签订或者劳动者故意以拖延签订合同来跟企业谈条件。另一方面,企业必须考虑到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两倍工资的风险、无固定期限的风险、经济补偿金 )这个时候,企业怎么做?
      各位同仁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处理???
        

sammening 发表于 2013-10-17 14:02:55

本帖最后由 sammening 于 2013-10-17 14:04 编辑

如果是我,我会采取以下方式:
1、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供相关资料和建议向上反馈;
2、在合同到期前一周,向上司做最后的确认;如果是签当然最好,如果是协商中,应当发出一份《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内容是什么样的这里不说了)
3、要有书面的证明去证实,当劳动合同续签的过程是处于协商中,这是在做好利益的保护;
4、在续签的通知书约定的协商日期到达之日起,若仍不能签订,你必需书面告之上司再不做出决策可能会产生的负面情况。


嘿嘿 不知道我这个做法大家是不是觉得也是正确的。

sammening 发表于 2013-10-17 14:04:51

{:5_239:}哇  这连续占了两个地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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