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过两次有固定期合同 可再签一定任务期限合....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海 于 2013-11-21 11:43 编辑公司已经与该员工签过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年底要到期了,该员工一直在一个项目上工作,虽然该员工变现平平,但由于该项目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是肯定结束不了,只有他相对了解其中情况,考虑到如果和他终止,一下子找不能立刻上手的人,领导想让他继续把这个项目完成再走。
这就很难办了,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签吧,领导也不太想签成无固定期限的,我在考虑除了让员工自己写个声明要签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外,可以跟员工签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吗?这样也省得与员工“绕圈圈”了
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请高人解答!!拜谢!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看的话,签订一个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操作。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内容,在这个条文规定中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或提出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这个条文中夜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形中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唯一的招数就软磨硬泡、死缠烂打,拿住你泡妹子(凯子)的功夫来让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此操作才合法! 基本同意楼上的说法,最好是不要再签合同了。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海 于 2013-11-22 10:31 编辑
hipyn 发表于 2013-11-21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看的话,签订一个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操作。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
只有让员工自己提出这个办法了啊,但员工能签固定的可能性很小啊!
我在想现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是不是可以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呢?这样明确项目结束,劳动合同就到期会不会比较好呢? 管水 发表于 2013-11-22 0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本同意楼上的说法,最好是不要再签合同了。
用人部门永远有很多变数,上次续的时候觉得表现不好,但又想用一段时间,就要求给签一年,说到期就不续签了,现在又变卦了。。。。。
心中有海 发表于 2013-11-22 1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有让员工自己提出这个办法了啊,但员工能签固定的可能性很小啊!
我在想现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是不是 ...
这也是一个妙招,不过一样情况就是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你同样需要经由劳动者的同意哦!也就是说你需要与劳动协商一致,并且能够留下协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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