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hfree 发表于 2013-11-30 22:18:38

探讨有关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进来解答

想跟大家探讨下面的问题:
我们单位二位员工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五年,所以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比劳动合同期限长,现我们想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一致,请问采用以下哪种方式妥当:
1、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一致,只是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一样,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
2、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是今天,之前已经履行的原劳动合同时间不写,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
我个人觉得第一种方式比较妥当,第一种可视为变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不算续订劳动合同。不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第二种容易认定是续订劳动合同,容易认定是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观点请各位专业人士指教解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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