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007 发表于 2013-12-11 13:05:42

人力资源的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

有个问题,人力资源部的新员工试用期是7200吗?

诚实007 发表于 2013-12-11 13:06:59

这是我在某个网站上看到某人的投诉

竹子-广州 发表于 2013-12-12 17:40:01

事件的争议点只要是三点:
一、工资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各种法律和法理是时间在后的约定优先于时间在前的约定。
劳动合同约定1500元在前,每月发9000元在后,只要员工能证明每月发的工资为9000元,则视为9000元为双方新的约定,取代之前合同的约定。
【结论】工资为9000元/月。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工资,就是9000元。

三、公积金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所以,公积金最低数额为:之前12个月工资平均数*5%

诚实007 发表于 2013-12-13 16:17:30

竹子-广州 发表于 2013-12-12 17: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事件的争议点只要是三点:
一、工资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当事人在申请这些主张的时候,是否该承担因此产生的个税、社保和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的金额

风中火烛 发表于 2013-12-14 11:40:14

工资写成基本工资目的我知道两个:
一、是缴纳社保的时候可以按照最低的去交;
二、是可以避税(目前还不确切)。
其他的坐等大神回答!
至于上述案例,这个公司明显是被人给黑了,应该是有业内人士作为法律支持的。
首先:按照劳动法,只要是40小时/周都不能计算加班工资的!即便在周六日上班了,假如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0小时,即使在周六上班了,也不能按照加班工资计算的!
其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9000计算的!
再次:社保该补缴就补缴,公积金也该补缴就补缴!
最后:该上的税还是得要上!
我个人认为,这个人就不应该进到公司里边!明显是个坑!虽然企业做法不完全符合法律,但是现在大家都这么操作的!有多少家公司是完完全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去做的?{:5_138:}

诚实007 发表于 2013-12-14 12:12:46

看起来也没被坑

PPPPPPearl 发表于 2013-12-16 14:32:36

感谢分享

竹子-广州 发表于 2014-1-7 13:14:54

诚实007 发表于 2013-12-13 16: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事人在申请这些主张的时候,是否该承担因此产生的个税、社保和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的金额 ...

属于个人应交的部分,是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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