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041999 发表于 2013-12-12 14:21:53

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能否两者兼得?

某公司员工赖某在工作中不慎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通知赖某劳动合同不再续签。赖某同意了,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赖某因公负伤,公司愿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这两笔费用是法律基于对工伤职工的特殊保护而在一般补偿金之上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具有补偿的性质。按照公平原则,赖某获得了这两项补偿后,不应当重复获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赖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此,你怎么看?

雨魂 发表于 2013-12-12 15:23:12

应该可以兼得。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企业就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3-12-13 09:18:35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13-12-13 09:20 编辑

1、单位提出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46条第5项,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依照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当于本人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忆思 发表于 2013-12-13 09:30:42

高手很多

lqy5656 发表于 2013-12-13 09:34:07

{:5_208:} 同时可以兼得吧。 合同到期由用人单位提出不续。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sunshinelzm 发表于 2013-12-13 09:46:12

这个没什么好争议的,两种不同概念的补偿!

蓝色蜻蜓 发表于 2013-12-14 09:22:45

同意楼上观点

白头熊 发表于 2013-12-14 11:24:17

企业需要支付两笔费用: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

wwwwrfcom 发表于 2013-12-14 17:39:31

受伤后本人提出一次解决工伤事宜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次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工伤没有关系。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3-12-16 11:07:52

鱼与熊掌真的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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