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猴 发表于 2013-12-18 16:26:19

产假员工离职补偿

本公司有1女工产假前应发工资2500元/月,休完产假后因没有合适岗位,公司安排继续休假,工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月发放。1年的假期满后(其元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想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与其协商补偿。问题是补偿的标准是按2500元/月的标准还是1500元/月的标准计算?而根据原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此次处理适用吗?

浮云SL 发表于 2013-12-19 10:59:52

按该人在你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鱼会飞 发表于 2013-12-19 12:59:22

楼主是想说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1300,经济补偿金按1300计算妥否,对不?

神猴 发表于 2013-12-20 08:42:05

对,多谢指点。

shaojie 发表于 2013-12-20 13:05:12

要是不想违法,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了: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是你公司这情况也特殊,我觉得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公司对这个员工也挺照顾的,如这个员工比较通情理,同意写份主动离职申请,公司一分钱也不用给了呢。

护月孔雀 发表于 2013-12-23 10:21:25

假设这个员工每个月是50000元,休假期间按照1300元最低标准发放12个月,这样看的话如果按照1300元核算明显有失公允。
听一个仲裁员讲课,说是要把特殊情况的月份去掉再核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98548915 发表于 2013-12-28 08:08:22

应以正常上班的工资为标准

一只懒羊羊 发表于 2013-12-28 13:34:34

   其实此类的解决方案,还是要先沟通一下,不管是哪种方案,只要两方没有问题就可以,就如楼上说,如果员工没有反对,就算不补偿,协商解决也不是不可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产假员工离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