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期间与他人调班工作时伤亡,是否属于工伤?
2010年7月21日,苏州某保洁公司职工洪某休息,但同事因家中有事,请求与他调班,洪某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答应了。同日,洪某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车辆撞伤死亡。事后,洪某亲属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有关部门认定洪某为工伤。2010年9月,保洁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保洁公司的考勤记录,210年7月21日,洪某休假,其在未告知保洁公司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同事调班发生车祸死亡,洪某不属在工作时间因工死亡,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错误。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形形色色,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特殊性是企业认为发生于职工休假期间与他人私自调班,其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而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保洁公司所称洪某擅自调班,故上述因醉酒导致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情形皆被排除。
另外,原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公司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案中,死者亲属向有关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保洁公司明确知道洪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事宜,但保洁公司如在行政程序和原审审理过程中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话,即洪某事故发生当日系休假及私自调班,洪某不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证据。保洁公司将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故洪某确属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清扫道路工作职责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劳动部门认定其是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受伤并无不当。 {:5_257:}绝对的工伤。 调休期间因私自调班,属于一般违规,可以按照制度另案处理,而调班后出现受伤事宜自然是工伤。首先调班当事人均为在职员工,其次公司关于调班的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即便有也不能违背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认为该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是合法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之外,都应视作工伤,很显然,该案例不属于这五种情形,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至于员工因私调班,这属于一般违规,并不影响其工伤认定,可作另案处理。 应该按工伤处理 如果该公司对于调班方面有规定,该员工私自调班,也只能说明未按公司制度执行,但这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是工伤,调岗只是违规 但还是在上班中发生的事故 应按工伤处理lin041999分析的很到位 lin041999 发表于 2013-12-25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案例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形形色色,这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特殊性是企业认为发生于职工休假期间与 ...
呵呵,学习了!案例分享的形式很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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