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劳动合同10年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权不续签或要求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有一员工合同到3月10号到期,到3月10正好满10年,是不是只要该员工在3月10号前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那公司就必须签对吗?
如果企业不愿意签,怎 么赔偿呢。 按08年之前和08年之后分开补偿,具体的标准记不住了,期待高手解答 http://bbs.chinahrd.net/thread-543433-1-1.html请参考 我觉得要是合法解除,不要按08年前和08年后的。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吗,应该从08年起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和员工协商。 但是如果公司已决心不同他续签,是不是就是面临着双倍赔偿的风险。
因为明明是应当续订,但是公司不愿意,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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