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事先不通知公司且无正当理由,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 (违纪行为),第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第四次以旷职1天论处;以上我们现行的制度。可是为了人性化一点,我想改为意思就是员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超过3次以后就有处罚,口头,违纪,旷工。就是不知语言怎么组职。
或者你们有分享一下的。十分感谢。
谢谢分享 一个月给三次机会太多了吧,哪有这么多次迟到早退的?日子太好过了。制度太宽容了,不建议这么执行或发布。 现将我公司有关规定发给你,仅供参考。
六、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早退。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迟到的除外,但需HR核实。
迟到或早退不享受全勤奖。
月度迟到/早退次数超过2次或年度内累积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0次的,视为违纪行为;月度内迟到/早退次数超过5次或年度内累积迟到/早退次数超过15次的,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予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徐顾问劳动法律服务所,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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