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qy5656 发表于 2014-3-29 17:35:54

员工离职

员工合同上写的工作地:无锡 成都  新加坡。但常工作地是无锡。现在员工合同即将到期,还有20天,公司想让他们去成都工作。但两位员工不愿意走。

请问做为HR,还需要书面的续签表给他 这个程序吗?第二,员工不愿意去另一个城市(合同约定所在地),公司让他走,是否要有经济补偿金给他们?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4-3-31 16:16:12

走程序,给补偿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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