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火烛
发表于 2014-4-3 16:29:52
要搞清楚试用期的意义何在:试用期不只是对工作状态的适应,也是要对公司氛围和企业文化的适应的!
如果仅仅是对薪资的要求,那完全可以试用期给转正的薪资,试用期是有必要存在的;
如果不是对薪资要的要求,那该遵守还是的遵守的,这是服从性!试想一下,这点都想特立独行,那之后其他的规章制度还有团队工作是否能一起配合?
再者,试用期时长还有考核标准不一样在HR这里吗?童谣可以约束这种人{:5_257:}
以上个人浅见!坐等高人解答
短袜
发表于 2014-4-3 17:24:38
1、首先要搞清楚候选人为什么要缩短试用期,是因为试用期待遇不同么,还是其他原因
2、可以对候选人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通用的条款,是双方了解的过程,候选人也可以借此机会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3、同时可以和部门沟通,设定合适的考核标准,如果候选人能够提前达到考核要求,那么是否可以提前转正。通常部门是要求合适的员工,会同意这样操作。关键是考核指标和目标值要设置好
提前转正也有好处,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对公司的认同感。
种在冬天
发表于 2014-4-4 11:28:27
个人建议,叫作别具一格用人才吧,试用期这个问题。{:5_259:}
lukehr
发表于 2014-4-4 11:47:43
试用期还是要有的,但可以缩短,缩短的程度要视各公司对新人试用培训、辅导跟踪与考核评价能力来定。短的话1-2周即可,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1个月左右为宜,最长不宜超过3个月,如果有的企业想通过延长试用期来降低人工成本,那就另当别论了。夫妻长时间在一起,但并不意味对彼此的了解就一定比亲友的了解来得客观、全面与准确,因此试用期长短不是原则性问题。总体原则把握为新人入职试用岗位具体工作一至二周以上,试用期定得越短就越要加强跟踪辅导,并及时做出评价,对于培训体系完善,新人入职公共培训期较长的企业,建议先安排其进行岗位适应与匹配性试用1-2周,进一步评估确认基本匹配与适应后,再安排系统培训,以进一步降低试用风险。
JWP850621
发表于 2014-4-4 13:20:32
风中火烛 发表于 2014-4-3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搞清楚试用期的意义何在:试用期不只是对工作状态的适应,也是要对公司氛围和企业文化的适应的!
如果仅 ...
对,试用期不仅仅是工作状态的适用,更多的是企业文化的融合!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4-4-7 20:32:58
1、试用期是对面试的一个补充,让双方更好的了解对方的能力和文化,给大家一个选择权(员工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离职,而不需要像正式员工一样等一个月)
2、试用期约定的时间最好根据岗位的不同而不同,没必要所有岗位都一样。如果一个月的时间就能考量出员工是否能符合岗位要求,就没必要约定两个月。(大多数用人部门都是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才考核,这种情况,试用期约定太长没有意义)
3、如果候选人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福利和转正员工不同,还是调整一下吧,对企业来说是小钱,对员工则是养家糊口的,尤其是对有工作经验,能够很快进入工作状态的。
4、HR的职责之一就是守护制度的尊严,如果制度有问题可以修订,但不要破坏制度的执行。
子斫
发表于 2014-4-13 22:21:37
可以缩短,不可取消;因人而异,特事特办。
Aileen微言
发表于 2014-4-28 10:13:49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4-4-2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搞清试用期双方真正在意的问题:
员工在意的是想早日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企业在意的是如果不合适,企业试用 ...
非常赞同!!!
曦之月
发表于 2014-5-26 16:08:49
试用期就是双方了解的时间,试服期考核合格,人岗匹配无疑,为什么不能提前转正呢,不转正难道只 公司少支付一点工资?{:5_252:}
tomjb1991
发表于 2014-5-31 10:03:26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