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一胎哺乳期又怀上二胎的怎么处理
不要说这个不可能,我朋友圈里就有这样的人,第一个孩子才1周岁,第二个就在肚子里了,请问这样的员工单位遇到了该怎么处理呢?国家保护,很难处理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如果该女职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能按国家规定给予对应的假期及福利,否则,休产假期间可以不给该女工发工资及取消相关生育津贴等。
2、,个人觉得也不能申请休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过考虑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本人觉得处理这种事情还是要慎重。 可以做事假处理,但不能辞退。 lang11 发表于 2014-5-15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做事假处理,但不能辞退。
这也能按事假?
遇到难弄的打算休完第二个哺乳假就回家带孩子的人去告你怎么办?这前前后后两三年企业就像一个喜当爹的衰货 我觉得如果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就按规定处理
不符合,如果有病假证明,就按病假处理。 应该不能按病假吧。我们公司的劳动手册是说明如果违法国家生育政策的,公司有权开除。不过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违法?
不过,对于生二胎的最多我觉得能给的就是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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