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未上班,公司通知来办理完交接,反告公司解除劳.....
我公司一名驻外营销人员,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一直未上班,公司三番五次通知其工作,未果,因有较大的应收帐款,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在10月份就停发该员工工资)。今年4月份终于到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认为其是自动离职,现在竟然告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补金。工作期间几周不按公司要求汇报工作,现在还要赔偿?请高人指点。由于是驻外营销人员,我们的考勤都是由内部销售支持打的,并未有指纹打卡机或者签到,劳动仲裁,我们要提供证据。
我目前准备的有:1、公司打的考勤记录表 2、公司相关通报 3、部门与他的往来邮件(证明工作不佳),便感觉胜算不大呀,仲裁机构要求要提供书面的证据。
如果你这些证据上没有员工签字,感觉都不能作为证据,胜算不大。
而且你们还停发了工资,建议你们给赔偿金,不要搞大了。
单凭停发工资这一条就可以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N的补偿加补发工资,真心建议厅外协商解决 是不是哦,但她上班基本上也没做事,我找到了她没交工作总结及业绩不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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