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忙的花 发表于 2014-6-11 17:03:02

几个月未上班,公司通知来办理完交接,反告公司解除劳.....

      我公司一名驻外营销人员,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一直未上班,公司三番五次通知其工作,未果,因有较大的应收帐款,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在10月份就停发该员工工资)。今年4月份终于到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就未到公司上班,公司认为其是自动离职,现在竟然告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补金。
     工作期间几周不按公司要求汇报工作,现在还要赔偿?请高人指点。由于是驻外营销人员,我们的考勤都是由内部销售支持打的,并未有指纹打卡机或者签到,劳动仲裁,我们要提供证据。

    我目前准备的有:1、公司打的考勤记录表     2、公司相关通报     3、部门与他的往来邮件(证明工作不佳),便感觉胜算不大呀,仲裁机构要求要提供书面的证据。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4-6-12 11:50:32

如果你这些证据上没有员工签字,感觉都不能作为证据,胜算不大。
而且你们还停发了工资,建议你们给赔偿金,不要搞大了。
单凭停发工资这一条就可以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N的补偿加补发工资,真心建议厅外协商解决

迷忙的花 发表于 2014-6-12 16:55:55

是不是哦,但她上班基本上也没做事,我找到了她没交工作总结及业绩不佳的证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几个月未上班,公司通知来办理完交接,反告公司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