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遗留问题的
各位同志:鄙人有个关于病假的问题一直想搞清楚,所以在此想问问各位大神。
是这样的,我单位是一个国有建筑企业,90年代有一批老工人因病(非工伤)下岗好长时间了,公司一直给开的待岗工资。具体案例:王师傅是我单位工作12年的老员工,其于2009年患脑血栓而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是还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办理病退。我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规定给予24个月的病假工资之后,现如今他休完病假之后身体状况仍然不能适应任何岗位(包括门卫、巡守等基本岗位),公司自其休完病假之后一直给予“待岗工资”318元,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上海。但是现有部分人员因为待岗工资过低不断来公司“找事”。
现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其一:公司是否能够与这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公司开的“待岗工资”是否有地方或者法律标准要求?
1、因病不能上班,医疗期满后,人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给予经济补偿,届时,“找事”肯定是少不了的啦......
2、医疗期以内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给予病假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 因经营原因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按实际发放,超过一个月之后的也是按最低工资80% ------ 可以参照这个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4-6-17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因病不能上班,医疗期满后,人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给予经济补偿,届时,“找事 ...
任不能上班的还得调整工作岗位吧?上海市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是不能办理病退,等于你还得给他安排工作,比如说门卫什么的,但是实际情况就是他连自己可能都照顾不了,基本上胜任不了门卫的岗位。央企很多东西真的是,完全没有见过,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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