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助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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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资格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书:
----全国通行,国际接轨;
----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主要依据;
----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一、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恪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伦理和规范,了解劳动法、统计学、计算机和写作知识;掌握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会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采集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最终使参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执业资格二级)
l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助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l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l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考试及培训时间
l 开班时间: 2005年8月28至2005年10月底,授课时间均安排在星期日全天。报名截止8月21日。
l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05年11月13日
l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五、综合费用
l 人力资源管理师:2180.50元/人(含教材费205.50元、鉴定费215元、培训费1760元等);
l 人力资源管理助理师:1350.50元/人(含教材费155.50元、鉴定费215元、培训费980元等)。
六、师资特色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专业教师、教授,企业人力资源实战派管理专家。
l 设立学员俱乐部,定期举行学员沙龙、聚会、活动,提供网络平台及时学员交流,定期与兄弟班互动,交流工作经验,拓展人脉。
l 建立学员档案库,自由选择学习套餐,优惠参加中心其他相关职业资格鉴定,有机会免费参加中心举办的公开课程,免费推荐相关工作。
七、报名程序
l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l 提供资历证明: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1份;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3)交正面免冠近照2寸1张,1寸2张。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西一教学楼415,417室
联系电话:0571-88273979 13958143860 联系人:王老师
传 真:0571-88273979
电 邮:hiwangqm@yahoo.com.cn <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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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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