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怎么赔偿?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7-3 17:12 编辑这是在咱们中人网上看到的案例,可是实际操作中,我们公司和这个有出入:
“读者汪明航问:去年11月20日我从某企业辞职,我在该企业工作近15年,月工资1600元,去年没有请过病事假,也未休年休假,我能否要求企业给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法官司家宏答: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病假超过一定天数影响享受年休假。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自愿放弃休假的除外),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你在该企业工作10年以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享受10天年休假。你今年11月20日辞职,今年你已经工作324天,按此计算,辞职时应当享受8天的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为1765.5元。”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公司在解除合同时,如果有10天年假没休,就直接付10天的工资。我的理解就是公司有理由安排你休假,那你要是休10天年假,公司也是付你10天工资,所以按照我看来,没人在这个问题上跟公司纠结,都是一天年假拿一天工资走的,各位怎么看呢
{:5_257:}自己坐沙发啦。。。 律师解读有误。
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年假,应休未休的,按300%支付。这是对于在职员工而言,而且是在一整个年假年度里面都不能安排的情况下。
而对于离职员工无需如此,只需按你所说的实际操作就可以。按规定核定可休年假天数之后,公司完全可以安排员工在离职之前把年假休完。 未休完的算加班费咯! 未休年假,是按3倍工资给加班费了。针对离职员工最好操作,离职前休完就行。 在离职前多放几天假,休完他,不给钱 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也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前,让员工休完未休年休假,这样就能避免额外支付200%未休年休假工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并无规定要员工主动申请,所以,这样的操作办法是可行的,浙江省的文件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3倍工资 对于在职员工年度内应休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年假的,公司会以三倍加班费形式进行支付!对于离职员工,一般都会在员工提出离职后,在其离职日期顺延未休年假天数,支付正常出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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