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yn 发表于 2014-6-30 22:53:55

看了所有的回复,回答两点。其一,既然你认为去美国参加项目不是培训,应当属于出差。这是一个焦点问题,如果你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这是正常工作安排(比方说日程安排、工作成果等),而非参加培训,完全可以不理会其培训协议中服务期规定。其二,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经由当地劳动行政部备案审核的,如果公司的这项制度没有审核,你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违法,排除劳动权益),或请求裁令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longkaixin 发表于 2014-7-1 08:42:17

赞同楼上的说法!!!以事实为依据!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7-1 09:30:34

hipyn 发表于 2014-6-30 2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所有的回复,回答两点。其一,既然你认为去美国参加项目不是培训,应当属于出差。这是一个焦点问题,如 ...

请问万一公司这项工种确实有备案审核的怎么破?解除合同能够获得赔偿金么?另外昨天我又研究了合同,里面有一条说合同解除公司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这个也是不合法的。这个也应该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吧。

hipyn 发表于 2014-7-3 16:04:21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7-1 0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万一公司这项工种确实有备案审核的怎么破?解除合同能够获得赔偿金么?另外昨天我又研究了合同,里面 ...

首先恭喜你,能约定出这种条款公司的人力管理这基本就是一个法盲。既然劳动合同中有不合法的内容,你何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呢?直接给公司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过去,然后直接去仲裁,那你基本上就赢了!赔偿金也到手了!如需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发邮件至hipyn@163.com。

ycdbkun 发表于 2014-7-4 08:26:50

用培训的方式约定服务期限,关键是两点,一是进行的培训是否是专业技术培训,如不是,则不能约定服务期;二是是否有实际支出,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发票、收据等证据证明。所以,楼主可从这两方面考察你与单位订立的服务期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有用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另外,楼主还可以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去考虑。如存在,则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有用法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7-4 08:49:57

ycdbkun 发表于 2014-7-4 0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培训的方式约定服务期限,关键是两点,一是进行的培训是否是专业技术培训,如不是,则不能约定服务期;二 ...

他可以拿出飞机票和住宿费用等报销证据哦。不过这个做项目而不是培训,当初办理签证的时候的邀请函上也是这么说的。

ycdbkun 发表于 2014-7-4 10:51:04

飞机票和住宿费用不能证明是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票据才是核心。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7-7 09:24:24

ycdbkun 发表于 2014-7-4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飞机票和住宿费用不能证明是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票据才是核心。 ...

非常感谢!

ycdbkun 发表于 2014-7-9 07:31:01

有不少企业把入职培训作为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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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恶心的培训协议,怎么破?请大家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