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于“加班工资”
公司制造部门主要有两类人员,A操作人员,B产品工程师。由于生产任务较多,制造部门需长期加班。按照公司现行加班政策,A类人员有加班工资;B类人员因薪酬相对较高(薪酬水平主要按学历划分,硕士4.5K左右,本科2.5K左右),故加班后不发加班工资,可在当月补休。但现在制造部门一直都很忙,工程师们也无法轮休,所以这类人员(特别是本科生)意见较大。
为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准备调整加班政策,初步打算划定制造部门3k以下人员有加班工资;3k以上员则没有,只能补休。这样一来,开发部门的中试工程师又有意见了,觉得自己加班也应有加班工资,但从公司角度出发,开发部门的加班和制造部门的加班从工作强度、工作内容上看还是很有区别的,觉得给他们加班工资好象不太说得过去。
不知各位所在公司的加班政策如何?有无类似情况,欢迎赐教。
RE:[原创] 关于“加班工资”
如果你不调整,可能矛盾还小些。因为许多时候政策制定后,虽然大家感觉可能有不公平,但毕竟是现实。现在你要调整了,矛盾反而来了,这就是调整前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没有考虑周全。
幸好你还只是准备,考虑周全一些吧。
一般企业,在一定层级不考虑加班费的,大家能理解。你看一下薪酬制度里,你们是不是有职级职等的区分,可以考虑定一个职级职等为加班支付加班费的对象。当然职等职级对应应该有所享受公司的相关福利。
公平总是相对的。
RE:[原创] 关于“加班工资”
公司的薪酬不成体系,甚至可以说得上混乱,公司原属研究院下的科研所,后改制为企业,由于一些历史原因,目前员工身份有两种,一种称为员工1,主要指改制前的全民所有制员工及改制后公司招聘的本科以上员工;一种称为员工2,主要是改制前、当时所谓的“临时工”及改制后招聘的本科以下员工,员工2基本为操作类人员。员工的薪酬不是基于岗位或自身技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身份。同样是操作岗位,因为是员工1,所以薪酬会比同种岗位上的员工2高很多,甚至会翻倍。。。
诸如此类问题还很多,以至于无论是纵向看还是横向看都觉得公司薪酬太没有章法。领导也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却始终不能下决心去重新设计、规划。只能是冒个泡就去压,孰不知压下这个泡还会有更多泡冒出。。。。
RE:[原创] 关于“加班工资”
按照工作岗位去核定是不是给加班费,不能看人的,一看人就麻烦了,什么样的问题都能出来;没办法,既然要改革(或称改善),就必然有人吃亏,有人沾光;把握原则就是了,一原则就是大体公平;二原则就是企业稳定RE:[原创] 关于“加班工资”
这个问题,本人建议:1、将“当月补休”改为”本季度补休”;
2、如季度内不能补休,则核发加班费;
3、以上条款适合除中层以上管理人的所有员工。
成功惟有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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