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007 发表于 2014-7-23 23:10:01

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 ----年终奖的变通

经常看到一些为讨要年终奖闹到监察的人,这类人都是当年未做满一年的人,比如6,7月份离职的人,到了年底的时候在老同事口中得知有多少多少年终奖,眼红了,认为自己也应该有份

大部分离职的人是不会想到也会不好意思去讨要这个奖的,总有几个特别抓手的人存在,那么年终奖这个概念就需要变通了

当年终奖变成“在职员工激励奖”出现的时候,在规章制度里就可以对“在职员工激励奖”做相应的条款约束

特殊福利:在职员工激励奖公司明确规定:在职员工激励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
在职员工激励奖的发放不是必然的,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以及个人工作表现决定在职员工激励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数额。
明确规定在在职员工激励奖发放前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享受单位该年度的在职员工激励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表现优异的员工才能享受在职员工激励奖。
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在职员工激励奖:
1. 发放在职员工激励奖之前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
2. 发放时在职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
3.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当年休病假或其他带薪假期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7天的。
4.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三次者,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十次者。
5.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因日常工作或管理失职造成安全或工伤事故或打架斗殴的员工。
6.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因日常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或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的,因工作失职或工作态度问题造成客户投诉的员工。
7.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有旷工记录的员工。
8.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年度内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严重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9. 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年度内警告2次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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