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工资,员工提出辞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企业有四五个月不发工资,后职工因下班后路上骑车受伤,住院了一个多月。后企业以工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为由游说职工自己写了辞职报告。
但工资不结清,也不讲什么时间结清。后职工去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下,需要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吧?按照合同法第38条。
麻烦各位给点建议。
谢谢。
合理的。 完全可以呀!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hipyn 发表于 2014-8-1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可以呀!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呵呵呵,老板不太上路子。
一直强调啥公司效益不好。
之前四五个不发工资也不说明 ztlfqlfq 发表于 2014-8-5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呵,老板不太上路子。
一直强调啥公司效益不好。
之前四五个不发工资也不说明 ...
企业效益再不好也不能拖欠工资呀,如果劳动者按照克扣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完全是可以得到仲裁的支持。 hipyn 发表于 2014-8-5 14: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企业效益再不好也不能拖欠工资呀,如果劳动者按照克扣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完全是可以 ...
双倍工资,我记得只是不签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才有的吧,有合同,员工因不发工资辞职,不是单位违法解除,应该不在双倍工资的范围 当然可以啊。这真实极品公司,极品老板啊。赶紧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8-5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双倍工资,我记得只是不签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才有的吧,有合同,员工因不发工资辞职,不是单位违法解 ...
感谢提醒,确实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只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下。员工按照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只有经济补偿金。 楼主所说的“后企业以工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为由游说职工自己写了辞职报告。”
企业很聪明,等于说是员工自己离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标准百加付赔偿给雇员的金额。
楼主所说的劳动法第38条,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需要经济补偿金,我觉得很难。 楼上分析很有道理,关键员工已经写了离职申请,等于放弃了要求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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