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的赔偿问题
本帖最后由 xingyuxi 于 2014-8-5 15:40 编辑深圳一家私企计划搬厂惠州,想辞退一些老员工,他们之前是每年签一次合同,然后每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以清除之前的工龄。有一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已15年,期间单位更了名换了法人,请问在该单位已支付过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的情况下,还能申诉之前的连续工龄吗?如果因搬厂辞退该员工,补偿金应该怎么算?谢谢! 1、这种情况个人认为相当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然后再新签合同,应不属于续签情形,因此应不连续计算工龄。
2、单位变更法人代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
3、如果为深圳市内搬迁可以不做补偿,如不属于上述情形,则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重大变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关于一年一签并给补偿的理解纯属个人观点,尚未解除到其他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 太狠了,这么欺负员工啊,这个要看当地劳动部门的口径了。问一下安爸吧。 我在想这家公司这样一年一签一补偿是从哪里学到的,是怎么做到的?本人鄙视这种行为。 楼主所说的“他们之前是每年签一次合同”感到奇怪,合同签第三次就似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fuzingzing 发表于 2014-8-5 17: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所说的“他们之前是每年签一次合同”感到奇怪,合同签第三次就似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
他们公司这样做,明显就是违法违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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