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如何加强员工关怀
老板让我在一周之内做出一个加强员工关怀,提高企业凝聚力的计划.(因为我所在的公司大部分员工都经常出差).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现在只要有员工过生日,我们都会送贺卡和巧克力,会在公司发公告庆祝.除此之外,我也想不到别的.请各位同仁帮帮忙,出出主意吧.RE:[原创] 如何加强员工关怀
是做业务吗?经常出差?? 员工既然经常出差,那就搞个类似亲子活动的节目,让他们能感觉到公司不仅关怀他们,对他们的亲属也一样。RE:[原创] 如何加强员工关怀
你们公司是办事处吗?其实除了生日之外,也可以组织很多活动的,如有关中秋的活动,怎样让员工有家的感觉,年中年末的总经会,即有压力,又会让员工有归属感了,总而言之恩威并施会效果更好!RE:[原创] 如何加强员工关怀
在以前那间公司的时候,有要求将父母的生日留在档案内。那年我母亲生日,她接到了公司代表的祝福电话,感激至今。我也一直感激不尽,那段时间,我非常努力。感谢思杨
我们公司总部在北京,在济南和天津有两个办事处。因为我们公司员工只要一出差就是在做项目,经常一、两个月都回不了北京,也不能和家人团聚,真是挺辛苦的。所以领导希望通过加强员工关怀提高凝聚力,让他们工作更努力。关于活动
其实我们公司搞的活动也是挺多的,有时会组织球赛,有时也会组织郊游。但是每次人都不全,因为至少有一半的人都在外地出差回不来。虽然说从员工实质利益考虑加强员工关怀更为切实,但现在肯定要一步步来,除了活动以外,可以想一些其它的办法。把父母的生日留在档案里倒是个好主意
把父母的生日留在档案里倒是个好主意,可是现在估计最糟糕的是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家长的生日,有的员工可能父亲或母亲已经不健在了,或者是离异家庭,可能会刺痛员工的最敏感的那根神经。怎么做,才能两全齐美呢?亲子活动
这也是个好方法,但是怎么操作呢?因为我们公司员工大都挺年轻的,有孩子的不多,再加上外地人多,有的员工孩子就放在外地了。不好办呢!RE:[原创] 如何加强员工关怀
可以想办法接他们小孩去他那里么。周六、日!员工关怀计划
感谢大家的帮忙,现将草拟好的“员工关怀计划”附上,请多多指教。员工关怀计划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有五个层次的需要,包括:
(1)生理上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马斯洛认为,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满足到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
(2)安全上的需要。
(3)感情上的需要。一是友爱的需要,即人人都需要伙伴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或保持友谊和忠诚;人人都希望得到爱情,希望爱别人,也渴望接受别人的爱。二是归属的需要,即人都有一种归属于一个群体的感情,希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并相互关系和照顾。
(4)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外部的尊重。
(5)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
就此,人力资源部拟定如下“员工关怀计划”:
一、员工生日祝福
员工生日祝福要继续进行,但形式上可多样化。除了以前所实行的发公告送巧克力外,如果短时间内过生日的员工比较集中,可以买一个大的生日蛋糕公司一起庆祝。
在外场的员工过生日,有通讯地址的把生日礼物寄过去,如果没有固定通讯地址的,则发短信,并可由项目主管或现场经理牵头聚餐,餐费计入公司福利费。
二、亲子计划
登记员工的子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员工子女过六一儿童节时,可以送一套价值100元以内的节日礼物。过生日时,可以送一套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生日礼物。
三、文体活动
每个月定期组织一次文体活动,形式包括爬山、体育运动、唱歌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参加形式,员工可自由报名参加,活动费用控制在50元/人。
四、现场报道
将工程现场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照片发到网上,并对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让全体员工都能够感受到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气氛,从而带动其他员工努力工作。
五、重大节日庆祝
(一) 三八妇女节,给所有女员工发放价值100元的礼品。
(二) 五一、十一和中秋,给全体员工发放过节费,根据公司经营情况200~500元/人。
(三) 春节,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给员工发放不低于前述标准的过节费。
(四) 圣诞,组织大型的圣诞文体活动,并给员工派发圣诞礼物。
六、健康关怀
(一) 每年八月至十月期间组织员工体检,驻外办事处员工可在当地体检,并根据情况组织员工注射乙肝、甲肝、流感疫苗。
(二) 出差员工在当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是门诊)全额报销,因为目前的医疗保险不能承担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嫁娶生子
(一) 员工结婚(以领证为准),送价值200元的礼品。
(二) 员工生子,送价值400元的礼品,在北京的,公司领导探望。
八、危机关怀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不幸和不愉快的事情,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员工度过危机。
人力资源部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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