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请长期病假(超20天以上)该如何处理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来临之际,请了20天以上的病假(非因工的病假),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比较可行,且无用工风险网络上有二种回答:
一、如果试用期间员工因病请长假,可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不能任意延长试用期;
二、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以内双方协商延长,单位不能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同时即使劳动者同样延长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原先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那么单位只能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至法律规定的二个月上限。又比如,三年期劳动合同原先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那么单位只能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至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上限。
按哪个操作比较好 记得看了一本关于劳动法的书,说试用期请长病假导致无法正常考核的话,在确认好病假的真实度后,可以跟劳动者协商暂停合同,等身体恢复后再继续实施合同。 现与该员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双方均已签定了,是协商解除的情形,请问如果员工反悔再要和公司搞事,对公司来说还存在什么问题?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9-29 21:35 编辑
海上飞雁 发表于 2014-9-29 17: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与该员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双方均已签定了,是协商解除的情形,请问如果员工反悔再要和公司搞事, ...
你是担心对方反咬一口回来要钱,是吧?给你一个参考版本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性别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0888。在2***年**月**日入职本公司,从事****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年**月**日至2***年**月**日为止。在2***年**月**日本公司与***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相关责任义务条款,无任何未尽款项事宜,特此证明。(此证明书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单位备存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员工签名: 手印: ****年**月**日
你们公司有无相关规定,以前论坛里有开过几个贴子专门讨论过这种事情的处理的,你可以找一找。 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讨论,最终我们还是把那份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作废了,让他提交了一份离职申请单,这样就万无一失了,以后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没有矛盾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员工本人提交离职申请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不管其处于什么特点劳动关系运行期间,比如试用期,都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即要按正式合同期劳动者一样有个医疗期。问题是,会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本应有的考察过程变成了躺在病床上的特殊保护了,而这一躺也很有可能躺过了试用期。这对用人单位也不公平。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此没有好的办法,毕竟没有什么更好的法条去对抗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的特殊底线保护。不过,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者休病假期间做个“劳动合同中止”,等其能再上班了再恢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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