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9901 发表于 2005-9-20 15:03:00

[原创] 这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

我想请问一下,在深圳的商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且保险公司与业务拓展员签订所谓的“代理合同”(我认为应该是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商业保险公司应交社会保险的义务和责任。有的业务拓展员在保险公司已工作一年了(例如平安人寿保险),但公司至今未购买社会保险,问过相关负责人,他们答复只说公司在考虑,没有实质性的回复。
希望各位能够帮助调查一下,了解一下深圳市各大商业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作为保险公司是向社会和大众宣传商业保险的作用和好处,可是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连给自己的员工都不购买社会保险呢?
                                               2005年9月13日
以下是与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来往邮件:
2005年7月1日
问:
作为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竟然不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平安公司  孙国军回复:总公司规定应该购买的。可否告诉我具体情况,以便查实?
2005年7月22日
问:
孙国军先生:
      你好!
      很感谢你的回复。据我了解,平安保险在各地都有业务拓展部门,在深圳市各个区也有很多业务拓展员,我通过所认识的人了解了一下,他们有地工作近一年了,到现在平安都没有为他们买社会保险。我想一个知名的大公司,而且又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竟然连个自已的员工都不买社会保险,真让人怀疑公司的诚信和信誉。
     另外,业务拓展员的工资待遇底薪在转正前三个月是900元,第四个月起为400元,而转正后按级别最低级别的竟只有200元,我不知道你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否熟悉国家劳动法和深圳市的工资先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而且业务拓展员辛苦的工作了一个月,如果没有签成单就一分钱没有。我不知道这你们公司又作何解释。什么叫底薪,什么叫提成。我想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顾问不会连这也不知道吧。
   另外,员工加入公司后还一直不符合劳动合同,而签所谓的代理合同,我想请问的你们公司有没有明白这样的代理合同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合同。
   我觉得平安作为一个知名的大企业,应该在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多作些周全的考虑吧。
  7月22日孙国军回复:
您说的是平安在深圳地区的财产险公司、人寿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是信托公司?麻烦您说具体一点,否则我们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查实。

7月22日  平安公司品牌宣传部 肖萍回复:
收到您的邮件,在认真了解了您的想法后,我们有一些看法与您沟通:
    首先,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平安一直遵循守法+1的行为准则,一切行为都必定与国家法律相吻合,公司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他们拥有专业全面的法学素养,负责对公司日常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控。几年来,平安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连续四年获得“最受尊敬企业”称号足以说明我们有高于法律要求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守法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其次,请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政府。作为一家企业,我们受社会、政府、媒体等的广泛监督,可谓众目睽睽。平安二十万业务员的生存和发展都袒露在阳光之下。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劳动保障部这些政府机关都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因而在客观环境下我们只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接受大众的监督。倘若我们有任何的不当行为,请相信政府会有一个公允的答案;
    再次,我们必须分辨清楚,劳动关系和代理关系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种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称之为代理,具体到我们与广大业务伙伴的关系上,也就是业务员以平安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进行保单的销售,且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与业务员签订了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委托授权书(代理合同),详尽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从法律上理解,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形成具备约束双方行为的合约--业务员代理公司的产品,并按照约定的条件依据代理的成效获得相应的报酬。如同,我们常常听到某种代理商,代理一种产品获得代理费--一些自己开小店的人做生意,代理别人的产品都是根据销售情况,获得相应报酬的。如果代理成效不佳,甚至有破产的危险,而这都需要他们自己承受。我们其实也类似于自己做生意但基本不要成本投入的代理商性质。也正是因为公司与业务人员之间是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社保局不同意办理社会保险,这不仅仅是一个保险业务员的问题,全国包括平安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上百万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如此,同等对待;
    最后,我们也一直在寻求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公司通过保监局和政府金融办寻求解决办法,政府为此专门召开过几次会议,但这些努力目前尚无定论,我们并未放弃继续努力;
    我们认为抱怨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在可以努力的范围内做好自己的事情,很多业务人员通过勤奋努力获得了超出常人的收入,相比较其他的行业,我们提供了相对较高的佣金比例,目前我们的人均收入也高于深圳市的平均收入,这些都让我们可以生活得很好。行业的不同可能会导致误解,但我们公平而诚信的对待每一个人,在协商一致,清楚彼此权责的情况下共同发展,20万平安业务员莫不如此!

大木哥哥 发表于 2005-9-23 19:13:00

RE:[原创] 这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

走的是法律的边缘,即不合法,好象也不非法,看员工站在哪种理由来诉求,所谓“因此社保局不同意办理社会保险,这不仅仅是一个保险业务员的问题,全国包括平安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上百万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如此,同等对待;”这个理由比较牵强,倒不如说保险公司都很大,所以政府为了加强社会稳定,暂没强制执行而已。

我想在未来五年内,政府会处理好,这些所谓得了便宜的人不再有瓜卖了

月想霓裳 发表于 2005-9-26 15:38:00

RE:[原创] 这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

我认为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们平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员,他把业务员当成代理商来管理了.所以从代理商的角度上讲他们不违法,但是这些业务员还是在公司上班,打卡,受公司的规章制度管制就不能称之为代理商了,就不合法了.看怎么理解吧.
现在找工作的人都是弱势群体,你不想遵守他们的游戏规则你可以不玩,换一家公司就OK了.

小蜜 发表于 2005-10-4 10:39:00

疑问?

我想问国家是收保险公司的税,还是收业务员的税,既然业务员是代理,好象就不是收个人工资所得税了吧,是否还要将代理视为独立经济个体收营业税呢?如果只是保险公司代缴业务员工资的所得税,我觉得代理就是合同员工,就应该有社会保险,不知道国外的保险公司是怎么做的?难道平安保险也是走所谓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我基本不懂保险,只是有一些疑问而已,希望能有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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