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大梁的 发表于 2014-10-11 20:03:03

本帖最后由 冲大梁的 于 2014-10-11 20:07 编辑

      加盖单位公章弥补下也没事,显得咱们单位把这事看得很重视。不加盖也没事,只要单位在出现争议时出面做个追认就行了,即单位说:我们当时委托了这个部门代表企业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安心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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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合同章盖错了,可不可以补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