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离职后人事部门以“工作交接不清楚”为由不发...
本帖最后由 mengyazhu 于 2014-10-14 13:59 编辑我一位朋友因家中突然有比较好的工作安排,临时向经理提出离职申请,在未满足公司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情况下还是提前一个星期向经理交接了一些实物交接,比如:材料,设备,钥匙,票据等,但凡我朋友经过手的工作材料都交接完毕了,而且经理也在交接清单上签了字。
今天朋友打电话给我说:原公司以“工作交接不清楚”为由“暂不发”离职当月工资,人事部门理由为:未看到交接清单,且没有把新人带出来,也就是说新人到岗没人带,要我朋友回公司把新人带出来了再走。我朋友挺生气的,不过还好他说交接清单他交的是复印件,原件还在自己手上,到时候交过去了就好。但是要他回公司带新人,就有些强人所难了,毕竟自己已经上班,而且因为原公司本来就是新公司,自己到岗时也是一手一手学出来的,凭什么他离职了还有义务去教新人呢?
说明一下,我朋友的岗位是一家投资融资公司的前台岗位,主管接待、行政(办公场租金、打卡机考勤等),不具备业务性质,即使完全不交接工作也不会给公司带来太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人事部门如果一定要以此为由,一直“暂”不发工资,该如何破呢?请大神们支招!
人事小菜鸟,谢过各位!
公司不能以任何缘由暂不发工资,只能在工资里扣减掉离职员工在公司的欠款或者其他物品例如在公司领用的笔记本电脑之类的。假设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为3000,其在公司有500元的欠款,那么公司就只用发放2500元。另外500元等员工到公司财务去完清欠款后再发放。公司除了不能不发工资外也不能因交接手续未完清而扣押员工社保相关资料(养老保险接续卡)。 干一天活就要发一个工资,不能因为所谓的工作交接不清而不发此前的工资。就是真的工作交接不清,给单位造成损失了,也只能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解决。不过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并到新单位工作已经违法,单位可以拿这个告该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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