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3 09:40 编辑各位hr同仁,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一般如果是员工严重违纪,公司解除,无需赔偿金。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每满1年赔一个月(自08年起)。
现在我有另一个例子,比如公司在业务调动需要,有个部门需要精简人员,所以要缩减人头,2个员工面临解除。
但对于这种又没有犯错的员工,也没有绩效表现不好的员,公司在赔偿金方面怎么考虑呢?
n+1, n+2, n+3,....大家是如何来把握赔偿的尺度呢?或者协商谈判的时的技巧?
希望有经验的hr指教,谢谢。 2N+1,没必要给公司省钱,让公司趁这个事长个教训最好 贵公司是要裁员啊,但裁员的人数又不多,公司不想走裁员的审批程序吧。
现在的某些公司都是这样子啊,招来人时不考虑人员未来的发展。这种情况协商吧,首先公司最多能承受多少的补偿金,这个要给公司确定好。然后在跟员工协商能给的最大补偿。
员工仲裁,企业败诉,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你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解除合同,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先协商吧,看看能不能少付一点。 谢谢大家的回复,又是谈到这个话题,我看了劳动合同法,我们能否与第四十条的第三款规定来解除。。。。。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样子公司不就可以提前三十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n+1就是合法的了。
但是唯一的一点就怕是不是违法解除,又会导致双倍的赔偿。
有hr的同仁请指教。 yaya毛豆芽 发表于 2014-11-14 1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大家的回复,又是谈到这个话题,我看了劳动合同法,我们能否与第四十条的第三款规定来解除。。。。。经 ...
楼主要学会使用回复回帖家人的的功能哦,不然你这样回复只是回复自己发的帖子,回帖的家人是看不到你的回复的。
你要选择你想要回复的回帖家人的回帖,他才能看得到你的回复哦。不然不知道你有没有回复的。
具体如图
大特南克斯
大特南克斯
n+1, n+2, n+3,....经济补偿金的尺度是以公司的偿付能力为准的。一般,HR会尽可能先从公司拿到多一些的赔偿的额度,在与员工正式的协商中就能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了。而通常情况下,员工都是会接受n+1的国家规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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