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218 发表于 2005-9-26 12:40:00

[原创]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我想咨询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离职前个人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要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给与经济补偿金又怎么计算?

三石 发表于 2005-9-28 09:56:00

RE:[原创]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部发(94)48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这种情况就是离职前本人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属于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的范围.
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米米^@^ 发表于 2005-9-29 11:32:00

RE:[原创]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补偿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一年补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来补,未满一年按一年算.用户“米米^@^”于2005-9-29 11:33:37编辑过此帖。

jw218 发表于 2005-10-8 20:28:00

RE:[原创]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谢谢三石给出答案,我在书上也查到了,但不是很确信,所以确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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