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辞退,员工拖延办理离职结算问题
我司员工甲2005年1月7日因岗位取消而被公司辞退,应给予20天的工资结算金及4个月的补偿金。当时离职手续中因其个人报销问题有部分费用未和财务结清,而其个人怠于同财务办理,致使离职手续没有完成。甲随后去北京工作,中途催促多次未归,直至9月26方返公司办理手续。经查,有很多公司规定员工在辞退十五日内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补偿金。
请教各位高手,对于该种情况,公司是否还需给予甲4个月的补偿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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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不要袖手旁观咯RE:[原创] 请教:辞退,员工拖延办理离职结算问题
我公司规定员工不管以何种形式离职,都必须在最后工作日之前办清财务交接手续,并与一周内办理离店手续,否则一切责任自负。贵公司在员工手册或合同的有没有这种规定?有的话,可以不给他发放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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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贵公司与员工都签定的什么样的合同, 可以详细的看看合同的条款RE:[原创] 请教:辞退,员工拖延办理离职结算问题
对个人报销问题没有时间上的规定吗?我公司也规定了离职后必须一周内办理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但没有说明不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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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键问题是在你公司如果是抄他有没有一份正式的辞退通知给其本人,应是一式两份,内容中要强调离职时间,办理何种手续,何时收取工资等一系列问题。让其本人签名确认,其本人一份,人力资源一份入挡,就算他一年办理手续也不关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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