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LYNN2006 发表于 2014-11-12 10:16:57

晚婚假,分开休,公休日,计算

有个同事,领了结婚证,现申请休晚婚假。
由于工作原因,公司批准她13天分2次休。
她申请的日期,第一次11月17-24日(含2个公休日);第二次12月23-27日(含1个公休日)。
公司给到她的回复是:第一次,11月17-24日(含2个公休日),ok;第二次,修改为12月24-28日(含2个公休日)。
分开休就需要含多一个公休日吗?
请教大家~~~~
感谢!

lighting03 发表于 2014-11-12 13:34:33

呃,我们单位的规定,婚假是只能一次性休完的,假期内包含公休。但你这种拆分来休的,里面还包含了公休,这个明显不合理。

不请自来 发表于 2014-11-12 15:51:48

我们公司婚假和晚婚假是需要一次性休完,且包含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的!贵公司这样子让员工休假,更加人性化了,也没什么不合理的!

管水 发表于 2014-11-13 14:34:22

你们公司的意思应该是如果是一次性请掉的,那就是包含四个公休日的,现在分开请,也应该是包括四个公休日是吗?想问一下,她一共可以请几天晚婚假?还有没有剩余?余下的准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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