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badaleme 发表于 2014-11-17 09:23:53
谢谢楼上的出谋划策。关于双重劳动关系,解释一下,当时是厂要求大家歇岗的,并承诺按照最低工作标准发放生活费,其实让大家歇岗,就默认可以在外面找工作,但是也有个前提,单位需要员工回厂时,歇岗协议就解除了。其实如果按照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也好处理,毕竟单位也不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因为涉及到维稳问题,所以好多工作就不好开展了,毕竟这些厂以前的收入待遇都还不错,在当地也属于中等以上水平。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歇岗职工,我们给联系去其他厂上班,同工同酬,但是现在个别员工不愿意去,所以厂就想给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给补偿金,如果不解除,这项工作就没法推进了。 老国企,五六十年了,人不太好动。管水 发表于 2014-11-17 13:13:08
先与劳动者好好协商和他们说明企业的困难,向他们说明同一劳动者在二家以上单位工作,企业可以找新的单位申请赔偿,新单位肯定会犹豫,害怕损失的,并说明企业还是愿意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他们还是可以得到可观的补偿金。先礼后兵。诚实007 发表于 2014-11-17 15:45:11
5楼的办法不错,要是大家拒不上班,那就是旷工咯,旷工的话就好处理了我爱书 发表于 2014-11-18 16:18:44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4-11-15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按照劳动法,员工在未离职前,已经在其他公司就职的可以申请劳动者违法了吧。不仅不要支付赔偿还要起诉对方 ...
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