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的疑虑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4-11-19 10:35 编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对于这条法律,其中的专业技术培训是怎样的?例如至于药品检验员的有个上岗证需要,对于这样公司提供的培训算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
2.如果员工违约服务期规定,如果培训费用是6000,约定服务期是三年,那在服务完一年后,所需要给的违约金最高是2000? 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提升员工知识和技能的外训或者是邀请专业培训师的内训,而且培训成本比较高的。
1.药品检验员上岗证,个人认为如何培训成本很高,(我们规定是5000元以上,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两年。)可以约定。
2.违约金:总费用-(总费用/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的年限)=6000-6000/3*1=4000元
在此分享一下:lingzi1429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79028 赞成楼上的说法。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1-19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专业技术培训一般是提升员工知识和技能的外训或者是邀请专业培训师的内训,而且培训成本比较高的。
1.药品 ...
谢谢你的回答和分享,好好学习,田田向上 好学习天向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想必LZ也应该有所了解了。 学习了, 1、所有的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恩,除了新员工培训和岗前培训这种不能约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证书仍然给公司用的,那么费用就由公司承担,不进行扣回。如果员工要把证书拿走的,那么按服务期约定扣回费用。
2、参看二楼的回复。 因为公司组织培训而产生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这是一个民事的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就无所谓其他。
1、职业资格培训,算不算业务培训,这就看两个问题,一个是该员工入职时签的是什么岗位,如果是“药品检验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个岗位应该是持证上岗,也就是说入职时应该具有职业证。如果没有,企业愿意雇用,员工愿意上岗,那么此取证培训当然算“专业培训”,也就肯定会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第二种情况是,该员工已经上岗,但不是药品化验员岗位,现在公司要求该员工担任“药品化验员”,而该员工并不愿意担任该岗位,这时候公司要求该员工考取药品化验员证书,这个时候,签署培训服务期协议就不太合适。
2、至于培训费用6000,过了一年,员工赔偿,比较简单6000/3*2=4000,三年均摊6000元,还有2年未履约,赔偿该2年即可。但如果在培训服务期协议当中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就像我们5000块以上,签署5年,第一年摊销1500,第二至四年每年摊销1000,第五年摊销500。 学习了。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1-19 14: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为公司组织培训而产生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这是一个民事的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就无所谓其他。 ...
谢谢你的回答,学习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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