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way 发表于 2005-9-29 16:51:00

[原创] 请教关于异地劳动薪酬管理的几个问题

如果公司总部在南京,在连云港开了分部,A员工户口、保险均在南京缴纳,在连云港分部工作,请问:1、如何如果A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应在连云港还是南京处理?2、A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连云港还是南京标准缴纳?用户“starway”于2005-9-30 10:07:07编辑过此帖。

阿真 发表于 2005-10-5 17:04:00

RE:[原创] 请教关于异地劳动薪酬管理的几个问题

劳动合同鉴证部门所在地或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所在地,应该是劳动纠纷处理所在地;个人所得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该在连云港交纳

小爆米花 发表于 2005-10-6 23:58:00

缴税

如果员工的工资在南京发放,就应该按照南京的标准缴纳,如果在连云港发放,就应该按照连云港的缴纳.用户“小爆米花”于2005-10-6 23:59:46编辑过此帖。

聆伶 发表于 2005-10-8 13:59:00

RE:[原创] 请教关于异地劳动薪酬管理的几个问题

应在劳动合同鉴证所在地处理.
工资若在南京发放,就应该按照南京的标准缴纳,如果在连云港发放,就应该按照连云港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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