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企业、猎头扑朔迷离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2-3 17:20 编辑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月份通过猎头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引进人才张某某(以下简称丙方),入职后丙方尽职尽责,能力也发挥得不错,按照甲方与乙方的约定,甲方在丙方到位后给付乙方50%的佣金。意外就在这时候出现了,在丙方到位后的三个月内,由于乙方认为工作成效以及工作开展所遇阻力,提出要离开甲方,经甲方尽力挽留未果,最终还是离开了。
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在丙方离开后重新为甲方物色合适人选,其佣金按照实际进行差补。可就在病房里开的两个月左右期间,第一乙方此刻也没能补到合适的人选给甲方;第二丙方通过与甲方的相关人员沟通表示愿意重新回到甲方来工作,甲方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同意丙方回到甲方重新开始工作。现在问题来啦:
1.丙方重新回到甲方开始工作,与乙方、甲方之间是否还存在三边关系?
2.乙方在补位期间丙方重新回到甲方开始工作,乙方将对该岗位停止补位,那么甲方已经支付的佣金是否可以转移到甲方需求的其他岗位上用来抵充呢?
3.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后期佣金是不是就可以截止掉,不予再付?
4.在这件事情整个过程中有没有可能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丙方如此进来又出去,也就是说丙方知道实情后会怎么认为呢?
5.作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在合作协议签订时如何规避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利益?
恳请高手不吝赐教!
很好的话题,期待楼下精彩的解答。 每天有提醒,每次看到都感觉做案例分系题一样~哈哈~
这个赶脚有点复杂,坐等大神解析~~ 我认为甲方和乙方的问题只能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解决,我公司在与猎头公司合作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5.1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也就是无论是丙方自身原因还是其它原因,只要是在一年内,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人才达成了雇佣关系,就得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MARK,等高人回答,长见识 好多错别字,不过还是坐定专业人士经常解答 猎头公司依据当初签定的合同一定会让你们支付未支付的费用的,因为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候选人,12个月内被甲方录用,均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当支付服务费。你们可以在付款金额上以及付款日期上协商。 我是这么认为的:
1,最最主要的是要看甲乙双方的关系,如果到位,此事极其容易解决;
2,看看甲方对此事的认定,同时,乙方在此期间所做的努力,以及乙方和丙方的关系如何;
3,这样的事情其实极少的,但是从这里面可以看到人才的珍贵,甲方对人才的渴望,真的是用了很多心思;
4,乙方要注意在以后的工作中,围绕甲方和丙方多做检讨,稍微有一方的关系到位,就不会出现为难的局面
最后,工作还得继续,努力争取最好,总结自身,创作更好的佳绩呗! 太复杂了,可能是描述的错误吧,看着晕。
与猎头合同中应该有这方面问题包含在猎头合同条款中吧。 案例中有好几个错字呀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