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52:45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限也就是100元。现在人力真不好做

100块买人24小时,亏你们老板想的出来。这不是一点点的不合理,是非常不合理,这条删除吧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3:12:4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00块买人24小时,亏你们老板想的出来。这不是一点点的不合理,是非常不合理,这条删除吧 ...

不过我们规定我们的人是不固定时间工作制,当然是有职位备案的,我还逼迫他们按实上班打卡,迟到就要罚,按照老板的意思说要最大效率的用人。我可以用这一条约束他们么?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3:21:57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我们规定我们的人是不固定时间工作制,当然是有职位备案的,我还逼迫他们按实上班打卡,迟到就要罚, ...

不定时工作制,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走的那些人如果工龄在10年以下,多休的那两天年假就是用人单位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3:33:46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定时工作制,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 ...

但是那些老员工都是10年以上工龄啊!!!惨了!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21:30:57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不合理,报销也不是无限制的,对吧?比如销售一个月多少,技术一个月多少,按岗位来的,说白了就是按 ...

刚刚接到一个电话,噩梦来了。此人工作2年,提供的出每个月的手机报销单据,因此他说他24小时开机待命,另外他是不固定工时制,他主张实事构成了24小时中16个小时都处于工作状态,需要我们提供2年每天超额16小时的加班费,共计20w元,这种可能胜诉么?我们的员工手册上规定只有领导安排加班才能算加班,其他都不算,另外超出每月超出36小时的加班不算加班工资。这。。。我又晕倒了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09:10:28

你们的员工手册已经是违法了。法律对员工加班是有限制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的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所以,你们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尽早修改你们的员工手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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