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出差引发的“血案”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3-19 08:30 编辑当初A员工签订了合同岗位为工程师,合同内容上没有注明该岗位需要出差。但是公司的岗位职责里明确写明了需要出差。
A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5年间确实没怎么出差,现在需要A员工去外地现场协助工人安装,A员工却因身体不适为由推脱,这种情况下公司认为A员工不再适合该岗位而开除了他。
A员工申请仲裁说公司违法开除需要索赔2N的赔偿金,由于当初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并未注明该岗位需要出差,而过去的几年内也确实证明该岗位是不需要出差的。另外他也从未收到过岗位职责书,他主张公司拿出员工收到过岗位职责书的签字证据,公司事实上是拿不出签字证据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索赔能成功么。改如何处理? 按描述情形索赔是能成功的。
以“不再适合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缺少培训或调整岗位的环节。
且不说现在没有签收岗位职责书的证明,即便有,符合贵公司规章制度中解雇的违纪行为吗?如没有明确规定也是有不可以的。
公司要降低赔偿成本,建议不要急于与此人解除劳动关系,不愿出差,现在就不安排他出差,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重新培训岗位职责并签收,保留相关记录。如拒绝培训,给他一次不服从管理的书面警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来)警告中写明如仍不改正,将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和公司闹僵之后一般不会赖在公司,只要公司有足够耐心,他会自己走的。 从表述来看,没有证据能表明员工不再适合岗位。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者维权肯定能成功。其拒绝出差,不能成为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更何况,人家理由还那么充分。1、人家身体不适,这年头,去医院开个证明是分分钟钟的事吧?
2、人家都在你公司工作了5年了,现在觉得人家不适合该岗位,是不是太牵强了?
3、即使人家不适合,证据呢?即使有证据,那我们也是先给人家培训,调岗的。
所以,赶紧找员工面谈吧。工作5年了,对公司应该是有感情的,同事间应该也是有些情分的吧。 下次不再也不敢不出差了,{:5_214:} 这个处理需要一些技巧啊!{:5_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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