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毛豆芽 发表于 2015-2-8 19:19:37

公司经济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3-19 08:24 编辑

想请教一下大家,因为公司经济原因,原来的生产线会关掉,会使个别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将提前和他们终止合同。
问题1?

   可否按以下条款解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赔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按n即可对吗,但是还有一点,假如员工不同意怎么办?但是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了。

问题2?

双方可以书面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例:原来是2015年3月到期,现在协商延长到2015年8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在延长时限方面有限制吗?比如最多不得超过几个月?

yaya毛豆芽 发表于 2015-2-9 13:03:02

我把贴子顶起来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3-19 08:51:25

对于问题1
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重点在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界定的问题,如果依照这个条款成立的话,员工不同意也不行

问题2的关键点在于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因是什么?它的合法性基于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如是否为了规避二次合同?一般来说,延长和续签从形式上从法律上来说是一样的,可能从意义的角度会有不同的思考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5-3-19 09:36:03

1. 按合同法该条款解除没有问题,提前一个月通知+1N的补偿金。和员工沟通,一个月可以有时间找工作,还有补偿金,如符合年限还可以拿失业保险,员工会理解的。

2.延长合同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没有限制,注意在相应的修改处或协议上双方签字,留有证明。

Alexaib 发表于 2015-3-19 09:36:45

1.“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一点不太容易界定,如果公司情况符合的话,是可以沿用这一点的;即使员工不同意,提前一个月发送书面通知就已经有法律效力了。
2.关于书面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为什么不续签呢?可能会有工作内容、薪资条件等等因素的变化,所以还是续签合同比较保险。

rainytao 发表于 2015-3-19 10:24:32

主要的点好多同仁都提到了。

wspsky 发表于 2015-3-19 10:34:04

问题一首先需界定是否属于经济性裁员。确实属于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报告,并非简单的跟劳动者协商。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3-19 20:34:27

看大家的反馈,也是我自己成长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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