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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与劳动法
›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制度的民主流程需求重新走一次?
阿paul
发表于 2015-3-18 10:43:20
公示就ok了,如果做不到公示,就请公证处来个公证。
yazhi999
发表于 2015-3-19 10:02:43
只要劳动合同主体未发生变更,应该是不用的。当然,如果做了,肯定更严谨。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3-19 18:17:47
个人感觉还是公示一下就是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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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制度的民主流程需求重新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