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重新入职员工工龄计算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4-28 17:48 编辑对于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员工,在第二次入职后服务期间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合约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是否从第二次入职时间算起?
是的,前面离职了,此前的劳动关系就一笔勾销,与下次是否再录用没有任何关系,一次归一次。 协商解除,可以一次性约定经济费用,不一定定义为经济补偿金
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角度来说,如果第二次入职的岗位与第一次一样,则视为可以连续(在企业与员工没有提前协商或约定的情况下),从第一次入职时间加上第二次入职时间
需要完整的案例和背景才能进行具体的分析,法律条文中没有对应的法条可以直接参照 必须重新开始计算工龄,前面已经没有关系了啊!{:5_248:} 应该从第二次来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来说,应从第二次入职起的服务期来界定(除非入职时对第一次的离职及在职情况有特别约定的)。另外,如果对此有争论的话,那员工第一次的离职单据(离职单等)就十分重要了。 重新入职,没有试用期,但是工龄是要重新计算的。 我老板对待离职后重新入职员工的工龄,是按照累计在公司上班时间,然后扣除中间那段不在单位的时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