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3 10:53:34

关于临时用工的风险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5-5-21 10:13 编辑

      最近公司领导突然想使用临时工,就是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就按小时结算工资。对于临时性用工之前没有接触过,只是听说像麦当劳、肯德基用过,现在存在几个疑问:
      1、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临时性用工可否存在?
      2、如果允许存在,企业是否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之类的?
      3、公司是否需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4、这种用工形式公司存在什么风险?

谢谢各位的指教。

问题补充:
公司目前涉及到运输上货的问题,而且地点是全市范围,不固定,所以都是司机临时找的搬运,现场结算。问题来了,这种没有发票,财务不好做账,所以公司就去税务开劳务费发票,但税金较高,为了节约税金,总经理提出能不能按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发工资的形式处理,不晓得这种涉及到税金问题吗?合不合法?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3 13:34:36

坐等答案,谢谢!

eismart 发表于 2015-5-13 13:48:11

临时工不是准确的概念,应该是劳务派遣,这个是允许的,需要公司和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社保、工资都有劳务派遣公司来发,公司只负责用人。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3 15:49:12

eismart 发表于 2015-5-13 13: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临时工不是准确的概念,应该是劳务派遣,这个是允许的,需要公司和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社保、 ...

劳动派遣我清楚。领导就是希望自己招人,每天工作2、3个小时,每天结算工资,不想使用劳动派遣。
现在不允许临时工的使用吗?这块确实不懂,希望有明文规定的条例

打得到 发表于 2015-5-13 17:15:26

按照你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口头约定协议,并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但是,如果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工作时间超过每日四小时,每周二十四小时,就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这样员工可以否认自己是非全日制用工。
建议: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3 23:16:33

打得到 发表于 2015-5-13 1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你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 ...

谢谢!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给予购买保险?个税公司要不要代缴?还有如果工作中出现工伤怎么处理?

打得到 发表于 2015-5-14 10:42:09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3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给予购买保险?个税公司要不要代缴?还有如果工作中出现工伤怎么处理? ...

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的,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4 11:16:45

打得到 发表于 2015-5-14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的,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谢谢你!

wbaoba_0 发表于 2015-5-14 11:18:48

自己在网上看了一下,以下内容分享: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规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5-14 11:43:20

KFC等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跟劳务派遣是不同概念,相关问题答案详见法条: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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