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离职及赔偿问题,请教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5-30 16:08 编辑有朋友对员工关系比较熟悉的不?请教个事儿,我一个朋友,做技术的,貌似也是个外包公司,工作到下个月10日刚刚好满3年整,然后,然后他公司昨天跟他说让他在那天办理离职,离职补偿是3个月。关键是在10号那天,他的还在客户那边,如果正常交接肯定做不完的。这个情况下,他怎么做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是赔偿数额:应该是N+1 的,那这个应该是3+1=4个月薪资
然后是如果10号交接不完,但是已经到了离职时间了,是否可以不交接就走(因为公司应该是HR已经想得很清楚,如果11号以后让他离职,那就赔偿又多半个月),这个人薪资是18以上应该,所以估计考虑这个就不管能不能交接完就直接让他走人了。所以他也觉得很不舒服。
既然是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也同意给予相应的3个月赔偿金的话,那心里不舒服也没办法了。另外,合同是否续签,单位是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这个在劳动法规方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地方法规有否规定,比如浙江省高院就规定:劳动合同续签与否,公司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所以这个1个月的代通知金得具体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了。 俊汐 发表于 2015-5-30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是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续签,也同意给予相应的3个月赔偿金的话,那心里不舒服也没办法了。另外,合同 ...
合同还没到期,就肯定有这个1了。公司跟朋友下个邮件,说如果他不交接完,就发给他最后一个月工资。 公司都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为什么不能提前一点安排人去做交接呢? 这位朋友这么敬业,公司为什么不续签呢? 俊汐斑竹已经回答得很好了。 版主回答得很清楚了。
对于工作交接,是企业在员工离职前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的,若因企业原因导致工作交接无法及时完成的,企业自己要承担后果。
当然,也可以同员工协商,只是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6-3 07:57 编辑
奔跑的理想 发表于 2015-5-30 16: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同还没到期,就肯定有这个1了。公司跟朋友下个邮件,说如果他不交接完,就发给他最后一个月工资。 ...
合同没到期,那何况对方也差不多提前一个月告知了啊,还哪来的一个月代通知金呢。既然是公司提前告知,那就到期走人呗,要延期交接也可以,就让公司把到时的工资也要如期给予。 亲,劳动法中有一条,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另外仲裁期间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楼主的这位朋友到期拿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走人就可以了,至于工作交接问题,是公司没有安排人交接又不是他本人不配合交接,造成的 损失公司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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